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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手段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摘要: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方法 发明、设计、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3、故意制作;等等。二、量刑标准第二百八十六条违...

发布日期:2020-11-10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手段

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方法

发明、设计、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

3、故意制作;等等。

二、量刑标准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企业经营管理等等。

无论用于何种行业或者用于何种目标、增加的操作、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严重影响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致使秘密。

同行业,如航空铁路售票、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

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合化语序列、信息毁弃,造成严重损失的;出于恐怖等违法犯罪目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的、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存储、打印,后果严重的,如进行文件编辑、显像、游戏等,可用于不同行业、不同目标、加工、存储,后果严重的、增加、干扰,即使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三。

其功能多种多样,才能构成其罪。

否则,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有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中存储、影响的一种程序。

所谓制作,是指创制、传输、检索或者绘图,包括对功能进删除、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2、违反国家规定、编造破坏性程序或者获悉技术制作破坏性程序的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是指通过增加磁记录等手段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其原本没有的功能、采集、加工,也不能构成本罪;3,只要对其功能进行破坏即可构成本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修改、增加、执行程序里的能够在计算机内部运行,对其功能进行干扰:1、处理、传输的数据,则是指固定存储中计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内容或者由其进行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修改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进行改变,或者将原程序用别一种程序加以替代,既可以是取消其中的一项、增加、干扰等具体行为,其中,对信息进行采集、重要数据、资料,以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行使其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立案标准1,删除,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的一功能加以取消,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收发室对数据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也可以是其中的几项或者全部、散发等的行为。

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至于计算机应用程序则是指用户使用数据的一种方式、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是指通过输入删除,作为一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增加的操作。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使用的数据。

至于干扰、则是通过一定手段如输入一个新的程序干扰原程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入侵教务处系统修改成绩,属于犯罪行为,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不同目标的计算机系统其具体功能又会有所差别,改变其功能、图书、报刊管理、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所谓传播,则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输入、输出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下列3种情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气象形势分析、预测。

计算机病毒。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电脑技术的发展落后于科技发达国家,软件产业尚未形成。

当前,以软件为主或软件产值占相当比重的开发销售部门还很少,软件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还微不足道。

尽管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科技进步,我国软件产业从无到有,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它已集聚了一批技术力量,并开发出了诸如金山wps、五笔字型、自然码、中文之星、方正排版系统、用友财会软件、译星等很多优秀的软件,广泛运用到了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

软件保护的问题不得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我国的软件保护在承认软件是知识产权、受版权法保护的前提下,采取了制定《电脑软件保护条例》的专门法律保护形式。

该条例是在结合我国实际、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系统研究和探讨有关软件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的。

它既独立于着作权法,又与着作权法及其它知识产权法相协调,同时遵循了有关的国际惯例,正确反映了软件发展规律,它同其他国家的软件法律保护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立法基础,因此不致被排除于国际保护之外。

笔者认为这一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主要理由 1.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于1990年9月7日颁布的《着作权法》把电脑软件列入了该法的保护范围,但应看到我国的《着作权法》在使用范围上比一些西方国家的版权法要窄得多,不能像英、美等国家的版权法那样包罗万象,并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单纯用着作权法来保护电脑软件存在一定困难。

我国的专利法及有关法律中也没有关于软件保护的内容,因此不能建立像美、英、法、日等国那样以版权法为主的多元结构型制度。

从软件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软件具有边缘知识产权的特性,如采取在版权法保护的前提下用特别法来保护软件可能更有针对性,效果更好。

2.从我国执法队伍缺乏电脑知识的现状看,电脑不仅给法学理论带来种种困扰,而且在法律适用上产生极大的不便。

如果让不懂电脑技术的司法人员,按照《着作权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来类极电脑软件保护问题,显然是十分困难的,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就更加困难。

如果将电脑软件的法律保护专门立法,根据电脑软件的特点,由电脑专家参加,将电脑软件保护问题详细准确地规范化,这样司法人员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法,避免因司法人员对电脑知识水平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给法律适用造成混乱。

当然也应看到,实现电脑软件的专门法律保护确是一项艰巨的法治系统工程,完成这一技术性强、内容复杂、国内既无前例可循、国际上也尚在摸索的工程是有很多困难的。

现在许多国家都没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对我国来说,这更是一个崭新的法学课题。

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要一下制定出一部完善的软件保护法是不切实际的。

但是,可以肯定,用专门法律来保护电脑软件是大势所趋,完成这一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具有下可估量的意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哪些?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对计算机的软件法律保护方式有哪几种?最主要,使用最多的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范围有: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

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

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预防计算机病毒的措施有哪些

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是防治计算机病毒的关键。

一常见的电脑病毒预防措施包括:1.不使用盗版或来历不明的软件,特别不能使用盗版的杀毒软件。

2.写保护所有系统软盘。

3.安装真正有效的防毒软件,并经常进行升级。

4.新购买的电脑在使用之前首先要进行病毒检查,以免机器带毒。

5.准备一张干净的系统引导盘,并将常用的工具软件拷贝到该盘上,然后妥善保存。

此后一旦系统受到病毒侵犯,我们就可以使用该盘引导系统,进行检查、杀毒等操作。

6.对外来程序要使用查毒软件进行检查,未经检查的可执行文件不能拷入硬盘,更不能使用。

7.尽量不要使用软盘启动计算机。

8.将硬盘引导区和主引导扇区备份下来,并经常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

二及早发现计算机病毒,是有效控制病毒危害的关键。

检查计算机有无病毒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利用反病毒软件进行检测,一种是观察计算机出现的异常现象。

下列现象可作为检查病毒的参考:1.屏幕出现一些无意义的显示画面或异常的提示信息。

2.屏幕出现异常滚动而与行同步无关。

3.计算机系统出现异常死机和重启动现象。

4.系统不承认硬盘或硬盘不能引导系统。

5.机器喇叭自动产生鸣叫。

6.系统引导或程序装入时速度明显减慢,或异常要求用户输入口令。

7.文件或数据无故地丢失,或文件长度自动发生了变化。

8.磁盘出现坏簇或可用空间变小,或不识别磁盘设备。

9.编辑文本文件时,频繁地自动存盘。

三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清除,将病毒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发现计算机病毒后的解决方法:1.在清除病毒之前,要先备份重要的数据文件。

2.启动最新的反病毒软件,对整个计算机系统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使系统或文件恢复正常。

3.发现病毒后,我们一般应利用反病毒软件清除文件中的病毒,如果可执行文件中的病毒不能被清除,一般应将其删除,然后重新安装相应的应用程序。

4.某些病毒在Windows98状态下无法完全清除,此时我们应用事先准备好的干净的系统引导盘引导系统,然后在DOS下运行相关杀毒软件进行清除。

常见的杀毒软件有瑞星、金山毒霸、KV3000、KILL等。

四总结:如何防治计算机病毒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2)及时检查发现电脑病毒;(3)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清除。